籍贯,是指长期居住在曾祖父或以上父系祖先的地方。也叫祖居地或原籍,籍贯一般从父姓,个别特殊情况下从母系。参考公安部公通字[1995]91号文件,公民的籍贯为祖籍在本人出生时(户口所在地);祖父死后,填上爷爷去世时的户口地址;填上祖父未落常住户口的地方;填写祖父应落常住户口的地方;公民登记后,这个公民的籍贯不会随之改变。
籍贯怎么填写
公民通应填入父亲出生时祖籍(户口所在地);如果祖父过世,填写祖父过世时户口所在地;如果祖父没有落常住户口,则填写父亲去世时的住址。填籍贯时,要具体到县(市),籍贯不得随意变更。
祖籍就是原籍,指某[文]一家族族群的某一时[章]期祖先长期居住的地[来]方,具体指其长期居[自]住在曾祖父及其以上[历]父系祖先长期居住的[史]地方,或父系祖先的[大]出生地。有些离开了[全]祖先的出生地或离开[网]了家乡的人,其后代[文]仍能追寻其祖先出生[章]或祖籍地(即祖籍)[来]作为其籍贯。
按照中国数千年的传统,籍贯是对祖籍的一种表达,这是一个户籍和籍贯不同的地方。
填写祖居地(指祖父[自]长期居住)的“籍贯[历]”是指在1999年[史]重新填写新的《新干[大]部履历》时,由中央[全]组织部和国家档案局[网]联合发出的“填写说[文]明”。爷爷长期居住[章]的地方,大部分与祖[来]父的出生地、户口所[自]在地一致。如祖籍与[历]户籍地不符,则应填[史]上与其祖籍相同的出[大]生地或户口所在地作[全]为祖籍。如果不能证[网]实,可以向祖父往上[文]的直系亲属、祖籍、[章]祖籍、祖籍、长期居[来]住的地方等方面的具[自]体情况,向管理这些[历]信息的使用单位或部[史]门咨询,一旦确定,[大]不是因为特殊情况,[全]就不能随意更改,以[网]免对档案资料产生新[文]的矛盾冲突。外公的[章]籍贯这一说法是该“[来]填注”的含糊之处,[自]后来的文献将其删去[历]。
具体到县(市),无需进一步细化省/自治区/直辖市+区/县。比如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武川县,直接写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就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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