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务院办公厅有关2020年部分放假安排的通告 国办发明电〔2019〕16号
各省市、自治州、市[文]辖区市人民政府,国[章]务院中央部委、各直[来]属单位:
经国务院准许,现将[自]2020年元旦节、[历]春节、清明节、劳动[史]节、端午、十一国庆[大]和中秋佳节放假调休[全]时间的时间安排表通[网]告如下。
一、元旦节:2020年1月1日放假,共1天。
二、春节:1月24日至30日放假调休,共7天。1月19日(星期天)、2月1日(星期六)上班。
三、清明节:4月4日至6日放假调休,共3天。
四、劳动节:5月1日至5日放假调休,共5天。4月26日(星期天)、5月9日(星期六)上班。
五、端午:6月25日至27日放假调休,共3天。6月28日(星期天)上班。
六、十一国庆、中秋佳节:10月1日至8日放假调休,共8天。9月27日(星期天)、10月10日(星期六)上班。
国家法定假日期内,各地区、各单位要妥当分配好值勤和安全、护卫等工作中,如遇重特大紧急事件,要按照规定立即汇报并妥善处理,保证人民大众祥合平安渡过传统节日假期。
国务院办公厅
2019年11月2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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